江海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表决所有议案都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焦美华女士;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91人,代表股份数290,954,19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公司回购的股份,下同)的34.47%。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45,933,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4%。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数245,83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1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8人,代表股份45,117,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
公司部分董监高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8,240,80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7%;反对票为2,62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0%;弃权票为91,38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43,219,80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9%;2,622,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91,386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
四、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谢文武、王建东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