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海股份”)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江海股份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4号)核准,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8,781,868.00股新股的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最终确定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94,562,647.00股,发行价格为
12.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0.4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共计19,239,599.8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0,760,390.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16)0015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备注 |
1 | 超级电容器产业化项目 | 80,000.00 | 80,000.00 | 本次结项 |
2 | 高压大容量薄膜电容器扩产项目 | 40,000.00 | 40,000.00 | 本次结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备注 |
合计 | 120,000.00 | 120,00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款专用,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15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存储额 | |
活期存款 | 定期存款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营业部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 021900200710988 | 10,436,984.29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 | 93010154740022459 | 23,189,827.54 |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南通江海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 9550880222182400309 | 392,842.52 | 160,000,000.00 |
合计 | 34,019,654.35 | 160,000,000.00 |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100,000,000.00 | |||
合计未使用募集资金 | 294,019,654.35 |
截至2024年11月15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94,019,654.35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94,019,654.35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元。
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超级电容器产业化项目”和“高压大容量薄膜电容器扩产项目”,前述拟结项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4年11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A)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B)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C) | 待支付金额(D) | 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 (E=A-B+C-D) | 发行费用金额 (F) | 扣减发行费用后预计节余金额 (G=E-F) |
1 | 超级电容器产业化项目 | 80,000.00 | 65,559.08 | 10,412.52 | 2,250.87 | 22,602.5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 | 高压大容量薄膜电容器扩产项目 | 40,000.00 | 36,937.96 | 3,410.45 | 2,797.26 | 3,675.2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120,000.00 | 102,497.04 | 13,822.97 | 5,048.14 | 26,277.79 | 1,923.96 | 24,353.83 |
注1:“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等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注2:募集资金待支付金额主要指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款项(主要包括基建及设备的合同尾款)以及质保金,后续将继续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若存在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注3:节余金额为包含银行利息收入净额并扣减待支付金额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注4: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万元,发行费用合计为1,923.96万元,公司支付发行费用后未变更募投项目承诺投资金额,扣减发行费用后预计节余金额为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减发行费用金额。
四、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及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加强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降低项目开支。同时,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募投项目建设所需的设备单价较规划时有所下降,使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产能所需的投入有所减少。此外,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和理财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2024年11月15日,公司募投项目“超级电容器产业化项目”和“高压大容量薄膜电容器扩产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2,497.04万元,待支付
合同尾款及质保金5,048.1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24,353.83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剩余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约5,048.14万元将继续在原有募集资金专户中管理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24,353.83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其中,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前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及待支付款项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超级电容器产业化项目和高压大容量薄膜电容器项目结项,并将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在节余募集资金及待支付款项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江海股份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史玉文 | 张 怿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