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76 号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及本所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财务资助
你公司子公司于2022年12月为第三方承担20万元费用,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二、部分董监高薪薪酬未披露、审议不规范
一是你公司子公司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管购买年金保险,未在2020年至2022年年报报告中披露。
二是你公司于2022年4月、2023年4月召开董事会,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进行审议,议案以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管薪酬为主要内容,对2021年、2022年的董事、高管薪酬进行
审议并确认,因公司部分董事、高管的年金保险在年报中未披露,议案内容不完整、不准确,导致部分董事、高管薪酬未经董事会审议。审议董事薪酬议案时,相关董事也未回避表决。
三是公司于2022年5月、2023年5月召开2021年、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议案以 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薪酬为主要内容,对2021年、2022年的董事薪酬进行审议。部分董事的年金保险未在年报中披露,议案内容不完整、不准确,导致公司部分董事的年金保险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错报
公司未将境外被投资企业适用准则与公司适用准则认定为会计政策差异,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导致2022年年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累计错报3,521万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38%。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2.1.1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第6.1.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3.3.2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