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麟杰: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孙燕红作为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孙燕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担任北京市财政局处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副会长,行业党委副书记。现任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9次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了2次会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内部控制、续聘审计机构等多项议案进行审议。本人积极参与2022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与外部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和公司财务部门充分沟通,及时掌握审计进度,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对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9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4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发表意见的情况
(1)2023年4月19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以及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并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2)2023年6月9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3)2023年6月26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4)2023年8月30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2、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主要围绕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积极与公司年审会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现场、电话及其他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内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平台对公司的新闻报道,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在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现金分红、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秉持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人通过认真的审阅与核查,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认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发生,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通过认真的审阅与核查,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现金分红
2023年度,公司制定并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83,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98.4万元(含税)。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有利于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曾冠钧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世滨为公司总裁,张国兴和蔡红蕾为公司副总经理,崔东京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通过认真的审阅与核查,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燕红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