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麟杰: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09  嘉麟杰(002486)公司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杨希女士、董事兼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冠钧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崔东京先生、董事张允女士、监事会主席苏国珍先生、监事胡晶女士、职工代表监事葛健先生、总裁杨世滨先生、副总经理张国兴先生、副总经理蔡红蕾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155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545万元(含)。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董事长杨希女士、董事兼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冠钧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崔东京先生、董事张允女士、监事会主席苏国珍先生、监事胡晶女士、职工代表监事葛健先生、总裁杨世滨先生、副总经理张国兴先生、副总经理蔡红蕾女士发来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杨希女士、董事兼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冠钧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崔东京先生、董事张允女士、监事会主席苏国珍先生、监事胡晶女士、职工代表监事葛健先生、总裁杨世滨先生、副总经理张国兴先生、副总经理蔡红蕾女士。

2、计划增持主体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长杨希女士、董事兼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冠钧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崔东京先生、董事张允女士、监事会主席苏国珍先生、监事胡晶女士、总裁杨世滨先生、副总

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 嘉麟杰 公告编号:2024-025经理张国兴先生、副总经理蔡红蕾女士未直接持有或控制公司股份,职工代表监事葛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5%。

3、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均未披露增持计划。

4、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增持金额:

单位:万元

姓名职务增持金额下限增持金额上限
杨希董事长400500
曾冠钧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50450
崔东京董事、财务总监150200
张允董事100150
苏国珍监事会主席2030
胡晶监事50100
葛健职工代表监事510
杨世滨总裁5065
张国兴副总经理1520
蔡红蕾副总经理1520
合计1,1551,545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本次增持并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丧失该主体特定身份,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9、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计划增持主体增持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完毕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