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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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蔡 萌:
2023年4月15日
独立董事:
曲光杰:
2023年4月15日
独立董事:
张玮:
2023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