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孙文纺)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大金重工(002487)公司公告

各位董事:

作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召开董事会前,积极了解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本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6次;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3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年1月5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12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3、2022年1月20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4、2022年2月16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三、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提出的议案。

2022年度,本人出席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上市等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的正确性、前瞻性和战略性,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并深入了解每项议案的起草情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权力、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2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孙文纺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