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1月4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3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大金”)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申请不超过24,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年,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已清偿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为上述24,5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具体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安盟大金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盟大金”)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合称“招商银行”)分别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均为1年,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已清偿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为上述4,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具体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在年度审议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与本次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期限终止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30,569.7万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28,642.79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34.31%,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