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5 年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 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 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 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的相关 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