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股份: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公告
编号:2026-007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固股份”)于2025 年4 月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5 月30 日召开202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 月26 日、2025 年6 月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3 号)、《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号)。
一、项目质量复核人变更情况
2026 年2 月27 日,公司收到天健所出具的《关于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函》, 天健所作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2025 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 委派李新葵作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5 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的项目质量复核人。由于工作安排调整,现委派闫志勇接替李新葵作为 项目质量复核人。变更后的项目质量复核人为闫志勇。
二、本次变更后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1、基本信息
闫志勇,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爱朋医疗、菲达环保、海洋王等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闫志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 号--财务报表审计 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 律处分。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和2025 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天健所出具的《关于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函》。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