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永强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18  浙江永强(002489)公司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永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浙江永强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7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0年10月21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6,421.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298号)。

二、本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的情况下,投资额度不超过1.32亿元(含本金及收益)。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当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该等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投资期限

每项投资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保本型产品时,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决定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董事长批准后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投资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财务中心相关人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虽然上述投资范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受宏观经济影响,上述投资有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影响,因此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各项产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

2、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还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分析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业务,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浙江永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浙江永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招商证券对浙江永强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建红

包晓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