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胡凌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凌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2年度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个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姓名 | 应出席 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胡凌 | 11 | 0 | 11 | 0 | 0 | 否 |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视频方式列席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未列席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其他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报告期本人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序号 | 董事会届次及时间 | 事项 | 发表意见类型 |
1 | 五届二十一次 (2022年4月15日) | 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 | 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3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 | 关于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5 |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6 | 关于进行慈善捐赠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7 |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8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9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1 | 关于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2 |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3 | 关于2022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等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4 | 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5 |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6 | 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7 | 关于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8 | 关于2021年度投资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9 | 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 | 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1 | 关于股东回报计划(2022年-2024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2 | 五届二十三次 (2022年7月13日) |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 同意 |
23 | 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意见 | 同意 | |
24 | 六届一次 (2022年7月29日)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5 | 六届二次 (2022年8月19日)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26 |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7 | 六届三次 (2022年9月26日) | 关于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8 | 六届五次 (2022年10月28日) |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9 |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0 | 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1 | 六届七次 (2022年11月29日) | 关于投资建设永强高端家居产业园项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 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了一次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意见》、《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意见》、《关于提名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意见》、《关于提名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的意见》、《关于提名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候选人的意见》。
2、 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一次战略委员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审议投资建设永强高端家居产业园项目的意见》。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工作情况。公司召开了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调整监事薪酬的报告》。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内部管理;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咨询,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 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一直非常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
3、 持续关注和督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2022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知情权。
六、 公司存在问题及建议:
2022年公司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因公司接单价有所上涨、原材料价格下降、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影响,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比上涨较多,毛利额较去年同期增长,同时公司对应收账款预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及对存货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等综合影响,公司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面对未来发展,建议公司做好以下几点:
1、 公司应充分利用好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运营成本的基础上,充分确保公司拥有良好的现金流。
2、 随着公司规模的逐步扩大和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司应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审计监察部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并利用现有优势不断提高研发设计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
3、 公司应继续采取远期结售汇等措施,以更高的标准要求公司产品报价、业务结算、资金管理等各个流程,控制汇率波动的风险。
4、 公司应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探索新产品,新模式,加强行业与市场分析,深化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加快智能制造步伐,提高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 其他工作:
2022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 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4、 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5、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3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责,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凌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