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独立董事对六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六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事项已于2023年8月18日提交本人审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有关资料等文本,本人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须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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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署:
毛美英 | |
周岳江 | |
胡凌 |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