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监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杨思嘉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二项、 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名关联监事朱炜回避表决;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四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