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3-076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对外投资的议案》,决定以公司自有资金250万元人民币与傲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主要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该标的公司的投资设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后续出资、签署一切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 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傲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基科技”)
类型: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海传
成立日期:2010年9月13日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大道一号华南国际印刷纸品包装物流区(一期)P09栋10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购销;信息咨询(不含职业介绍及其它限制项目); 网络技术开发;网页设计;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傲基科技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如下:
序号 | 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陆海传 | 601.058 | 30.05% |
2 | 迮会越 | 372.486 | 18.62% |
傲基科技拟增资公司子公司宁波览逸括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23-077),除此之外,傲基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该标的公司拟在深圳设立,经营范围: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购销;信息咨询(不含职业介绍及其它限制项目); 网络技术开发;网页设计;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相关工商信息将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及登记为准。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傲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50 | 75% |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50 | 25% |
合计 | 1,000 | 100% |
四、 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傲基科技,乙方为本公司,标的公司为合资公司。
1、 甲方应在标的公司设立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标的公司实际缴纳认缴的注册资本750万元。乙方应在标的公司设立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标的公司实际缴纳认缴的注册资本250万元。
双方确认,在甲方完成实缴义务之前,公司及乙方不得以甲方未履行完毕出资义务为由限制甲方按照认缴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
2、 双方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签署、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命令的规定,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3、 双方确认,通过充分利用和协调各自的资源和优势,促使标的公司有效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具体为在美国市场开展户外休闲家具用品销售业务,标的公司的销售渠道为全渠道。
4、 标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一名,任期三年,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总经理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负责公司运营、产品实现、企业战略等工作。
5、 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乙方委派人员担任。监事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其的股东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6、 股权转让限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外直接或间接出售或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标的公司股权或权益,亦不应发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的变更。本条所规定的转让应当包括所有自愿或者被迫进行的出售、转让、授予、给予、设置权利负担、交换或其他任何处置的行为。
7、 优先购买权:如甲方或乙方有意向拟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标的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应向剩余股东及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该等转让通知对剩余股东构成不可撤销的要约),列明拟转让股权数量、转让价格、拟受让方及其他条款和条件,并向剩余股东提供为期三十日的期间和机会。剩余股东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三十日内有权享有以转让股东向受让方提供的同等的价格及其他条件优先购买拟转让股权的权利。
8、 由于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公司无法达到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如双方拟继续合作的,违约一方应赔偿标的公司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保持主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了丰富和完善公司在户外休闲家居领域的布局,有利于加快公司产业升级和发展的步伐,提高公司开拓能力和竞争力,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投资及后续合作将有助于发挥双方各自资源、业务、技术等优势,拓展业务布局,建立新的业务增长点;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对公司主营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公司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等。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
全和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投资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