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
二、 关于减少创业基金投资额暨延长基金投资期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减少对创业基金投资额及延长基金投资期限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聚焦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减少创业基金投资额暨延长基金投资期限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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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署:
毛美英 | |
周岳江 | |
胡凌 |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