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25  浙江永强(002489)公司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经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公司自有资金140万元人民币与蔡飞飞女士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主要从事销售业务的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该标的公司的投资设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后续出资、签署一切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

鉴于蔡飞飞女士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2024年1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议案》,8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00万元,且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蔡飞飞:曾任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公司家具事业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标的公司拟在浙江省临海市设立,经营范围:销售户外家具,太阳伞,帐篷,遮阳制品,塑料制品,工艺品,木制品,宠物用品,五金,电子产品及配件。

相关工商信息将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及登记为准。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070%
蔡飞飞6030%
合计200100%

四、 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公司,乙方为蔡飞飞,标的公司为合资公司。

1、 期限: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十年,经股东会批准,经营期限可以延长。

2、 各方同意并确认,合资公司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公司治理结构,设置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决策公司重大事项。

3、 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执行董事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使职权,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其的股东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4、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监事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使职权,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其的股东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5、 合资公司总经理由乙方推荐的人员担任并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同时担任

法定代表人。

6、 合资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的人员担任并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负

责日常财务管理,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日常财务支出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签批。

7、 合资公司设立后,乙方将于三个月内与合资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开始全职工作。

8、 未经甲方书面豁免,乙方自合资公司设立之日起5年内(含本数)不得转让、质押、赠与或以其他形式处置其所持股权。

五、 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产生与关联人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六、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积极开拓新市场业务以及建立高效的现货销售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现金流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除本次外,公司年初至今与蔡飞飞女士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经营业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 备查文件

1、 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六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 《投资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