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1、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报表及2022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议聘用审计机构的意见》,经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其在相关资质、独立性、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并结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从事公司审计工作的表现,认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情况,同时能够为公司日常经营提供有效的财务咨询意见,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比较了解,故同意并向董事会建议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后续的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督: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2023年5月11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所有程序合法合规,规范有效。
3、 针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其审计团队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并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其关于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和商定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就审计过程中的关键审计事项、可能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充分交流,督促其高质高效完成审计相关工作。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3年度报告审计
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审计意见客观、公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