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补选董事事项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经审阅赵晓潼先生、张敏女士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赵晓潼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逐项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庆斌 宋执旺 蔡忠杰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