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独立董事关于补选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于补选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本次补选董事事项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经审阅丁一先生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该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丁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补选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庆斌 宋执旺 蔡忠杰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