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企业总部群19号楼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瑞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于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97,848,400股,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8,419,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8%。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01,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5,618,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3%。
2、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01,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
其中:
(1)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8,418,312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1%。
(2)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7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1项普通表决议案(该等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详细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238,417,3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本议案审议通过。
A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416,312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
H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7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0,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弃权0股。
A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9,312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弃权0股。
H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7股,占出席会议H股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春桃、许斐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