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墨龙: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企业总部群19号楼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瑞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于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97,848,400股,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6,465,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4%。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5,669,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4%。
2、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9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其中:
(1)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6,412,40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4%。
(2)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677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1项普通表决议案(该等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详细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236,359,7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10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0股。本议案审议通过,韩高贵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A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307,9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104,5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0股。
H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877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6%;反对10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A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900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6%;反对10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弃权0股。
H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春桃、许斐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