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陈海滨的监管函
关于对陈海滨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1 号
陈海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作出的《关于对陈海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号),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互联)全资子公司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卓网络)存在收入确认不审慎、存货管理不规范等情形。你作为通鼎互联时任董事及百卓网络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4年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