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计,通鼎互联母公司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和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有关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并了解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证、公平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2024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
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公司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核查结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要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的当期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了防范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有损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十七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该所在从事审计工作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
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征得我们认可,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业绩考评与企业经营业绩直接挂钩,2023年度薪酬发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页无正文,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士敏 杨友隽 王 涌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