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公司债券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债券代码:149827.SZ 债券简称:22恒达01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二零二三年六月
重要声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恒基达鑫”或“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信息、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信达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
第一章 本次债券概要 ...... 3
一、本次债券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 3
二、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 3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5
第三章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 ...... 6
三、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状况 ...... 7
四、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8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0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0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0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11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 11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 11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以及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3一、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 13
二、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3
第七章 募集说明书其他约定的执行情况 ...... 14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5
第九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 16
一、核查手段 ...... 16
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 ...... 16
三、核查结论 ...... 16
第十章 其他重大事项 ...... 17
第一章 本次债券概要
一、本次债券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2021年3月12日,发行人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4号),发行人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发行人于2022年3月10日完成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0.80亿元(债券简称“22恒达01”)。
二、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一)22恒达01
1、债券名称: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2恒达01(149827.SZ)。
3、发行规模:人民币0.80亿元。
4、债券余额:0.80亿元。
5、债券面值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4.70%。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
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2022年3月10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1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3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5年3月1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4年3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担保人为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15、债券受托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8、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信达证券作为“22恒达01”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已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义务,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报告期内,信达证券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通过发放债券存续期重大事项问卷调查、网络核查、电话沟通、核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对账单、现场回访等方式,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受托管理人较好地履行了受托管理职责,为保护上述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章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青运成立日期 2000年11月7日注册资本 人民币40,500.00万元注册地址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迳湾办公地址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迳湾邮政编码 519050公司网址 http://www.winbase-tank.com/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朱海花电话 0756-3226342传真 0756-3359588电子信箱 zhuhaihua@winbase-tank.com、zhaoyi@winbase-tank.com经营范围
液体化工产品的码头、仓储的建设与经营,汽油、煤油、柴油和植物油产品的仓储及公共保税仓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是专业的第三方石化物流服务提供商,业务辐射国内石化工业最发达的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和华中地区,是华南及华东地区石化产品仓储的知名企业,拥有先进的仓储及码头装卸设施,武汉子公司系武汉市唯一一家拥有甲、乙、丙类库及储罐的危化品仓储企业。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按类型可分为:装卸业务、仓储业务两部分;装卸业务指利用自有码头、仓库,为客户提供货物的装卸服务,收取装卸费;仓储业务指货物通过连接码头的专用管道输送至储罐的仓储服务和为带预包装的危化品客户提供货物仓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储、装卸、分拣、再分装(灌装)、再包装及仓储管理,收取仓储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为装卸业务收入和仓储业务收入。2022年度,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631.4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88.69%;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2,598.35万元。
三、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状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2
项目 | 年末 |
2021
年末 | 增减率 |
资产总计195,064.74 187,201.11 4.20%负债总计32,393.95 38,841.94 -16.6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1,197.81 147,147.28 9.55%所有者权益合计 162,670.79 148,359.18 9.65%
2022年末发行人负债总计较2021年末下降16.60%,主要系本报告期发行人偿还了借款及应付债券本息,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2
项目 | 年度 |
2021
年度 | 增减率 |
营业收入 40,173.11 41,221.91 -2.54%营业利润 14,566.67 14,182.94 2.71%利润总额14,479.49 14,216.48 1.85%净利润12,887.81 11,874.03 8.5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98.35 11,663.23 8.02%
2022年度发行人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较上年同期无重大不利变化。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增减率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13.66 19,507.63 -75.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602.66 -221.66 -8,292.4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28.66 -1,136.75 -500.72%2022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降幅75.84%,主要系本报告期发行人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恒旭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商业保理业务款增加所致。2022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降幅8,292.43%,主要系本报告期发行人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发行人固定资产投入增加以及本年度无债权投资收回所致。2022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降幅500.72%,主要系本报告期发行人取得银行借款减少及偿还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四、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2022年度,发行人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2022
项目 | 年度 |
/
2021
末 | 年度 |
/
末 | 增减率 |
流动比率
5.00 2.49 100.80%速动比率 4.97 2.47 101.21%资产负债率 16.61% 20.75% -19.95%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23.94 32.89 -27.21%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注:EBITDA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5.00较2021年末同比上升100.80%,速动比率4.97较2021年末同比上升101.21%,短期偿债能力有所提升,主要系本报告期发行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所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
16.61%,较2021年末同比下降19.95%,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较低,不存在较大
的偿债压力。2022年度,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23.94较2021年度同比下降27.21%,主要系本报告期发行人新增0.80亿元的应付债券“22恒达01”,同时通过增加长期借款对短期借款进行置换,期限结构拉长,利息支出相应增加所致。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贷款偿还率为100.00%,利息偿付率为100.00%,信用记录良好。
综上,发行人偿债意愿正常,未发现发行人偿债能力存在重大异常。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2恒达01”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0.8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汇入发行人指定的监管银行账户。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22恒达01”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22恒达01”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包括到期的公司债券等)和补充营运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2恒达01”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报告期内,未发现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与“22恒达01”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不一致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22恒达01”债券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2022年度,未发现募集资金专户运作异常。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次债券由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发生重大变化。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次债券按时足额偿付形成的偿债保障体系如下: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共同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次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发行人在本次债券发行之后,将根据公司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管理、资金管理等,并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相应的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以便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对付,从而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财务部、董秘办等共同组成本次债券本息偿付工作小组,自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次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本次债券本息无法按约定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在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五)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六)发行人对本次债券偿债保障的相关承诺
根据发行人于2020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0年10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决议,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5、限制公司债务及对外担保规模。
报告期内,未发现“22恒达01”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以及
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一)偿债保障措施
偿债保障措施详见“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中的描述。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报告期内,未发现“22恒达01”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存在重大异常,未发现发行人发生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等情况。
二、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22恒达01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1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3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2恒达01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5年3月1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4年3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2022年度,本次债券不涉及本息偿付情况。
第七章 募集说明书其他约定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在“22恒达01”募集说明书中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用途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本期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将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不用于转借他人、不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用于小额贷款业务、委托贷款业务或融资担保业务。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上述承诺执行情况存在异常。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手段
核查手段主要包括:1、发放债券存续期重大事项问卷调查;2、网络核查;
3、电话沟通;4、核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对账单;5、现场回访。
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不存在应披未披或者披露信息不准确的情形。
第十章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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