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关于股东代表监事辞任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代表监事辞任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辞任的情况
近日,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高绍丹女士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高绍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监事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监事会对高绍丹女士在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监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股东提名,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王菲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高绍丹女士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简历:
王菲女士 1986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菲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