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8-06  恒基达鑫(00249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492证券简称:恒基达鑫公告编号:2026-031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扬州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公司”)向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申请液化石油气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不涉及具体担保金额,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除由董事会审批外,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扬州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07年1月18日

3.注册地址:扬州化学工业园区仪征市大连路8-8号

4.法定代表人:张辛聿

5.注册资本:5,367万(美元)

6.主营业务:仓储经营,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仓储及装卸(其中危险货物包括:汽油(乙醇汽油)、柴油、燃料油、油浆(渣油)、混合芳烃、甲醇、甲基叔丁基醚、基础油、乙醇胺、叔丁醇、醋酸乙酯、醋酸丁酯、煤油、正丁醇、异丁醇、乙二醇、二甘醇、苯、甲苯、二甲苯、对/邻二甲苯、丙酮、丁酮、石脑油、抽余油、正构烷烃、正十四烷烃、丙三醇(甘油)、重整油、原油、溶剂油、航煤、沥青、醋酸仲丁酯、烷基苯、氯化苯、邻二氯苯、丙烯酸丁酯、硫酸、环己酮、1,4-丁二醇(BDO)、甲基丙二醇(MPO)、凝析油、稀释沥青、乙醇、轻循环油、液化气、丙烯、一氯甲烷、异丁烯、2-丁烯、丁二烯、混合碳4、混合碳5、1-丁烯、丙烷)。为国际、国内航行船舶提供淡水供应。成品油经营。港口公用码头及仓储设施的建设。许可项目:成品油仓储;劳务派遣服务。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7.公司直接及通过全资子公司信威国际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扬州公司100%股权。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项目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66,325.0365,187.57
负债总额3,635.253,747.87
净资产62,689.7861,439.70
项目2026年1-6月(未经审计)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5,115.8112,306.67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1,482.304,509.49
净利润1,220.533,892.24

9.扬州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扬州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债权范围:债权确定期间内,被担保人从事期货交割相关业务时,不能向标准仓单持有人交付合格货物或违反大商所有关规则及/或其签署的《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仓库)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包括不时的变更、修订、补充)等约定,大商所在承担相关责任后向被担保人追偿的赔偿或给付的款项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大商所为确保被担保人承担责任和大商所被要求承担责任时所支出的差旅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5.债权确定期间:被担保人与大商所签署的《协议书》有效期及其终止后两年内从事液化石油气期货交割等相关业务时。

6.担保期间:被担保人违反大商所有关规则及/或《协议书》,且被大商所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被担保人发生多起上述应承担责任事项,则保证期间均按前述约定分别起算,亦均为两年。

具体担保事项内容最终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函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扬州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公司为扬州公司向大商所申请成为液化石油气期货交割库从事期货交割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将有利于其成为大商所液化石油气指定交割仓库,有利于子公司液化石油气存储业务开展,以进一步满足其生产经营需求,保障其业务健康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扬州公司的其他股东信威国际有限公司未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系因信威国际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公司直接和通过信威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扬州公司100%股权,公司对扬州公司在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均能完全控制。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13,380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24%。

上述担保事项完成相关手续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即经审议批准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7,600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9.32%。

公司为子公司扬州公司成为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并从事期货交割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类担保

覆盖交割业务项下全部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未明确具体担保金额,因此未纳入上述具备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总额度统计。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对外担保类型担保方被担保方股东会获批担保额度总金额(万元)担保额度总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净资产比例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截至目前担保余额占公司2025年度净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1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恒基达鑫(香港)国际有限公司10,0006.16%00.00%
2公司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11,0006.78%11,0006.78%
3公司珠海横琴新区恒旭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5,00015.40%1,7951.11%
4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武汉通源达信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6000.37%5850.36%
5武汉通源达信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1,0000.62%00.00%
合计金额(经审议批准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47,60029.32%13,3808.24%
6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扬州公司无具体明确担保金额-00.00%
注:1.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为162,345.50万元。2.本表数据经四舍五入,分项数值累加与合计数若存在微小尾数差异,系取整计算形成,数据真实准确。3.本表“是否关联担保”按《企业会计准则》口径填列;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该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授权情况

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一年内签署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八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