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3-034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及“解释16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2.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计政策变更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