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50 号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9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对你公司下发的《关于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5号)显示,你公司在2020-2021年度存在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会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2023年4月20日,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针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会计差错涉及2020年营业收入
53.26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74.23亿元,分别占当期已披露营业收入金额的4.97%和4.05%。你公司将差错调整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相应调减2022年营业收入127.49亿元、调减2022年营业成本127.49亿元,对2022年净利润无影响。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
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