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金额达到10亿元暨回购进展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金额达到10亿元
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10亿元(含本数)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含本数),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第三期回购通过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75,431,1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50%,最高成交价为
12.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26,913,011.37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3年10月11日,公司第三期回购通过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82,534,7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51%,最高成交价为12.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1,361,315.37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目前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拟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10亿元。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第三期回购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8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06,748,737股。自首次回购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的数量为26,678,135股(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31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6,687,184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