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22  荣盛石化(00249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4-050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

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8月21日起6个月内。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3.增持计划实施情况:荣盛控股于2024年8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82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增持总金额为23,860,542元。

近日,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关于增持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荣盛控股持有公司股份5,325,767,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60%。

3.本次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荣盛控股于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7月18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5,530,03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4%,并于2024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4.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的减持情况:荣盛控股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荣盛控股计划通过增持股份以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进一步巩固控股地位,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8月21日起6个月内。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5.增持股份锁定情况: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买入后六个月内不能卖出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要求。

6.相关承诺:荣盛控股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股价波动、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荣盛控股于2024年8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82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增持总金额为23,860,542元。本次增持前后,荣盛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荣盛控股532,576.751752.60532,859.461752.63
李水荣64,327.50006.3564,327.50006.35
合计持有股份596,904.251758.95597,186.961758.98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份增持事项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