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12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175 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主要内容公 告如下:
一、决定的主要内容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现任职工董事俞凤娣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符合职工董事 任职条件。
上述情形导致你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无公司职工代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二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18 号)第三十 一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加 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30 日内向 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及 时整改,同时将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经核查,相关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相关董 事会决议的效力。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公司后 续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体系,规 范日常经营运作,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