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5)。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6.80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 回购价格 6.8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4,411,76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1.1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6.8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205,88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支付的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
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15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4,226,8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1%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021)。
2、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4,227,6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5月8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3、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月 5日、 2024 年 4月 6 日和2024年5月8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公告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 2024-021、2024-025)。
4、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30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间的要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4,22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377,310,718股的比例为1.12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87元/股,最低价为
3.5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1,04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 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五、 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 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4,227,600股,以截至 2024 年6月4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0,540,280 | 24.00% | 94,767,880 | 25.12%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6,770,438 | 76.00% | 282,542,838 | 74.88% |
股份总数 | 377,310,718 | 100.00% | 377,310,718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做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