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隆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为完善和健全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遵循的原则是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协调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5、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应当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