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1 日(星期一)14:00
2、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新培路51 号焦点梦想园A 座三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仲汉根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已于2026 年4 月1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 年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026-025),公告了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及投 票表决的方式等。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 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7 人,代表股份498,589,78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33.07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 人,代表股份448,632,99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9.75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7 人,代表股份49,956,7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3.313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2 人,代表股份63,780,13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4.23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 人,代表股份13,823,34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916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7 人,代表股份49,956,79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3137%。
公司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7,844,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5%;反对7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6%; 弃权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34,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16%;反对7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8%;弃权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7,844,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5%;反对7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6%; 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34,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10%;反对7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8%;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三)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497,844,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5%;反对7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6%; 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34,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10%;反对7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8%;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四)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608,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1%;反对977,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0%; 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798,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07%;反对977,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21%;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411,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6%;反对1,174,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5%; 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601,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20%;反对1,174,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8%;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20,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05%;反对917,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4%; 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858,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46%;反对917,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2%;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844,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5%;反对7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6%; 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34,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11%;反对7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6%;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844,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5%;反对7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6%; 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34,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11%;反对7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6%;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九)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497,434,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3%;反对1,090,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7%; 弃权6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624,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85%;反对1,090,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0%;弃权6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4%。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 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369,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2%;反对1,09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8%; 弃权1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559,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60%;反对1,09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5%;弃权1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5%。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191,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5%;反对1,3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9%; 弃权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381,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75%;反对1,3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85%;弃权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孙俐、潘春香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