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科林1:收到纪律处分相关文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1证券代码:400162证券简称:R科林1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纪律处
分决定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相关文书的全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1136号)收到日期:
2023年
月
日生效日期:
2023年
月
日作出主体:深圳证券交易所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425号 |
杜简丞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长 |
李根旺 | 董监高 | 时任财务总监、代董事会秘书 |
张曼奚 | 董监高 | 总经理 |
武宏光 | 董监高 | 董事 |
涂荔文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 |
唐丽君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 |
顾攀 | 董监高 | 独立董事 |
张帆 | 董监高 | 独立董事 |
朱星文 | 董监高 | 独立董事 |
祝金甫 | 董监高 | 监事 |
郭敏 | 董监高 | 监事 |
王一岚 | 董监高 | 时任监事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虚假报告披露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与本所查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科林退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17,001.23万元,其中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即媒体平台推广、投放优势分析等广告投放业务)实现收入约7,527.26万元。科林退错误采用总额法确认新媒体广告投放业务收入,虚增营业收入6,719.35万元、营业成本6,719.35万元,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与营业收入扣除相关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科林退2021年度开展的技术研发服务业务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均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确认的相关营业收入属于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收入,应当予以扣除,但科林退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均未扣除相关收入,前述文件涉及的营业收入扣除金额披露不准确。
(三)未配合本所监管
科林退未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并落实本所相关监管函件(公司部关注函〔2022〕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第476号、〔2023〕第69号、第91号)关于在2023年2月1日前核实、整改2021年度应当予以扣除的营业收入情况,重新编制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更正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披露相关文件和公告的要求,未履行报告、公告和回复本所问询的义务。
科林退及相关责任人上述违规行为,直接导致公司存在规避终止上市情形,且科林退在后续未配合监管对相关违规行为在限期内核实、整改,对投资者投资决策造成误导,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违规情节性质严重。
科林退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13.1.4条的规定。
科林退时任董事长杜简丞,时任财务总监、代董事会秘书李根旺作为主要责任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的规定,对科林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科林退总经理张曼奚,董事武宏光,独立董事朱星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的规定,对科林退上述违规行为一、二负有重要责任。
科林退时任董事涂荔文、唐丽君,独立董事顾攀、张帆,监事祝金甫、郭敏,时任监事王一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的规定,对科林退上述违规行为一、二负有责任。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
一、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杜简丞、时任财务总监代董事会秘书李根旺、总经理张曼奚、董事武宏光、独立董事朱星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分;
三、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涂荔文、唐丽君,独立董事顾攀、张帆,监事祝金甫、郭敏,时任监事王一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杜简丞、时任财务总监代董事会秘书李根旺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对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计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无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无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无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无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1136号)
公告编号:2023-011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