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4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李海涛先生、邢会强先生、朱祁先生、郭洁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李海涛先生、邢会强先生、朱祁先生、郭洁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