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文化: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http://ddx.gubit.cn  2023-01-06  鼎龙文化(002502)公司公告

上市公司名称: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鼎龙文化股票代码:00250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湖州融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广源路328号1幢137室通讯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广源路328号1幢137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湖州泽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广源路328号1幢136室通讯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广源路328号1幢136室

股份变动性质: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他原一致行动人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变动

签署日期: 2023 年 1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鼎龙文化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鼎龙文化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附表 ...... 18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鼎龙文化/上市公司/公司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州融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泽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融诚投资湖州融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泽通投资湖州泽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恒澜投资青岛恒澜投资有限公司
浩汇投资珠海浩汇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珠海星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因与其他原一致行动人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 基本情况

名称湖州融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广源路328号1幢137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中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投资”,中植投资受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00%控制),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融诚投资0.2494%的份额
有限合伙人湖州中泽泰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泽泰富”,中泽泰富受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00%控制),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融诚投资99.7506%的份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3370115576
经营期限2015年5月13日至2045年5月12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除金融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2. 融诚投资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韩斌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中国

3.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融诚投资除持有鼎龙文化股份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 基本情况

名称湖州泽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广源路328号1幢13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中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植投资受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00%控制),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泽通投资0.6697%的份额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湖州中泽泰富投资有限公司(中泽泰富受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00%控制),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泽通投资99.3303%的份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3370116102
经营期限2015年5月13日至2045年5月12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资产管理(除金融资产管理)。

2. 泽通投资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韩斌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中国

3.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泽通投资除持有鼎龙文化股份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 基本情况

名称湖州融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广源路328号1幢13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湖州中植永兴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中植永兴达”,永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州中泽泰富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各持有湖州中植永兴达33.33%股权且相互间无一致行动关系,故湖州中植永兴达无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融诚投资0.2494%的份额
有限合伙人湖州环太湖中植永兴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中植永兴达合伙企业”,永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州中泽泰富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各持有湖州中植永兴达合伙企业33.33%股权且相互间无一致行动关系,故湖州中植永兴达合伙企业无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融诚投资99.7506%的份额

2. 融诚投资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姓名性别现任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韩斌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中国

3.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鼎龙文化股份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 基本情况

名称湖州泽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广源路328号1幢13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湖州中植永兴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泽通投资0.6697%的份额
有限合伙人湖州环太湖中植永兴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泽通投资99.3303%的份额

2. 泽通投资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现任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韩斌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中国

3.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鼎龙文化股份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融诚投资与泽通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同为中植投资、有限合伙人同为中泽泰富(其控股股东为中植投资),同受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故融诚投资与泽通投资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融诚投资与泽通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同为湖州中植永兴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同为湖州环太湖中植永兴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故融诚投资与泽通投资仍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因经营管理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权发生了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他原一致行动人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由此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变动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所持有的鼎龙文化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融诚投资、泽通投资与青岛恒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澜投资”)、珠海浩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汇投资”,珠海浩汇曾用名“珠海星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3,770,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2%。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恒澜投资

恒澜投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613,5820.83%
泽通投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612,4121.70%
融诚投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612,4121.70%
浩汇投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932,1953.80%
合计-73,770,6018.02%

注: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后,融诚投资、泽通投资仍为一致行动人,但其与恒澜投资、浩汇投资不再是一致行动人关系,融诚投资、泽通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224,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融诚投资、泽通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再与恒澜投资、浩汇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融诚投资、泽通投资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泽通投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612,4121.70%
融诚投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612,4121.70%

合计

合计-31,224,8243.40%

二、本次权益变动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融诚投资、泽通投资与恒澜投资、浩汇投资最终同受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晟融”)控制,融诚投资、泽通投资、恒澜投资、浩汇投资属于一致行动人。

2023年 1 月 4 日,融诚投资、泽通投资分别完成合伙人变更登记,其原普通合伙人中植投资转让其全部合伙份额给湖州中植永兴达,其原有限合伙人中泽泰富转让其全部合伙份额给湖州中植永兴达合伙企业,湖州中植永兴达及湖州中植永兴达合伙企业均无实际控制人,故融诚投资、泽通投资无实际控制人。

上述合伙人情况变动后,融诚投资、泽通投资不再受中海晟融控制,故融诚投资、泽通投资与恒澜投资、浩汇投资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融诚投资、泽通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再与恒澜投资、浩汇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合并计算。

三、截止到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权利限制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质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融诚投资、泽通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31,224,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数累计为0股,不存在质押情况。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作出股份锁定承诺情况

融诚投资、泽通投资在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同意自公司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2018年11月15日,融诚投资、泽通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除上述承诺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书;

4. 关于相关主体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暨权益变动的告知

函。

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鼎龙文化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20-3261577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湖州融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湖州泽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 2023 年 1 月 4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
股票简称鼎龙文化股票代码00250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湖州融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湖州泽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其他√ (持股数量不变,但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他原一致行动人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州融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湖州泽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仍为一致行动人,但与青岛恒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珠海浩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是□ 否√

际控制人

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与其他原一致行动人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31,224,824股 持股比例:3.4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股票种类: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31,224,824股 持股比例:3.40% 变动比例:0%

比例

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3 年 1 月 4 日 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他原一致行动人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再合并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所持有的鼎龙文化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湖州融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湖州泽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3 年 1 月 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