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鼎龙: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1  ST鼎龙(00250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ST鼎龙 公告编号:2023-027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2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36元/股。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种类与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00万股,占公司授予日前公司股本总额 85,799.46万股的7.23%,占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本总额91,999.46万股的6.74%。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6元/股。

5、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应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1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2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5,0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本公司达到前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考评等级进

行归类,各考评等级对应的考评分数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评分数分数≥9090>分数≥7575>分数≥60分数<60
考评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当年可解锁比例100%80%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锁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

3、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22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部办公公告栏公布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和说明,并于2021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1年4月19日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6月17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1.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2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6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的合计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授予登记并于2021年6月29日上市。

8、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拟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终止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激励计划终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其中第七条第(二)款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该等情况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继续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时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实施。

此外,公司承诺将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将向25名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1.36元/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回购价款总额为8,432.00万元。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减少6,20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由919,994,639股减少为857,994,639股,变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股数(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86,962,8509.45%-62,000,00024,962,8502.91%
1、高管锁定股24,962,8502.71%024,962,8502.91%
2、股权激励限售股62,000,0006.74%-62,000,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833,031,78990.55%0833,031,78997.09%
三、股份总数919,994,639100%-62,000,000857,994,639100.00%

四、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及回购注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后,将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继续充分调动管理层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