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鼎龙: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7  ST鼎龙(002502)公司公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1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具体内容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子公司2021年度存货金额及2022年上半年销售收入金额等信息不准确,导致2021年度存货金额、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安全生产费、无形资产摊销等相关科目不准确。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涉及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第三季度的相关科目的调整。其中,调整后2021年度净资产减少708.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减少158.45万元;调整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净资产减少4,220.38万元,营业收入减少4,577.87万元,净利润减少1,471.81万元;调整后公司2022年半年度减少净资产3,936.33万元,营业收入减少4,577.87万元,净利润减少1,635.40万元;调整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减少净资产3,811.82万元,营业收入减少4,577.87万元,净利润减少1,641.37万元。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公司对决定书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认真总结,充分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尽快向广东证监局提交有关整改报告及内部问责情况。

公司及有关子公司将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加强关键业务环节管理,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