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3号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4年1月4日披露公告显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关于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龙学勤、王小平、刘文康、方树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年1月至9月期间,你公司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以预付采购款及股权款的名义,经过多层中间账户过渡后,将合计6930万元资金转给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截至2021年12月,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已还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
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将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相应措施。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