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5: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礼华粤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诚信状况良好,拥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及良好的专业审计能力,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我们同意将聘请安礼华粤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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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国伟丁利李超
2025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