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5:关于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关于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深旭泰核字[2026] 026 号
地址:深圳福田区滨河大道9003 号湖北大厦29 南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Shenzhen Xutai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电话: 0755-2770 9801
关于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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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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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Shenzhen Xutai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深旭泰核字[2026] 026 号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文化)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2026 年4 月29 日出具了深旭泰财审字[2026] 240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 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5 所述,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钛科技”) 于2021 年9 月30 日与寻甸金林钛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甸金林”)的少数 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7,780 万元的价格收购寻甸金林少数股东 持有的寻甸金林10%股权;中钛科技于2021 年9 月30 日与建水铭泰矿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建水铭泰”)的少数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9,520 万元的价格收购建水铭泰少数股东持有的建水铭泰10%股权。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中钛科技已支付上述交易款项1.18 亿元。交易作价与合并时点的评估 报告价值存在较大差异,中钛科技暂按前次评估报告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已支付 的价格与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差异确认为预付账款9,357.84 万元。
根据鼎龙文化2021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司后续将聘请中介机构对 寻甸金林、建水铭泰出具价值咨询报告,待相关价值咨询报告出具并经公司和相 关方确定后,再对上述预付账款进行相应的核销处理。”截止2025 年12 月31
深旭泰核字[2026] 026 号专项说明
日,中钛科技未提供进一步资料,上述款项未收回,也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我 们无法判断上述交易的实质、资金的可收回性及预付账款是否存在减值。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鼎龙文化公司因资金短缺导致部分银行借款逾期、部分银行账 户以及资产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重大不利影响。这些事项或 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鼎龙文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 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鼎龙文化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依据《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第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确定的合并财务报 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64.00 万元。鼎龙文化是以盈利为目的经营实体,采用 2025 年度合并营业收入总额为基准乘以0.5%确定重要性水平,由此得出合并财 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64.00 万元。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二) 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 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 出具保留意见。
(三)出具带有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 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 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 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 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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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的影响程度
由于无法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保 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鼎龙文化2025 年12 月31 日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经营 成果可能的影响金额。
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的事项对鼎龙文化报告期内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 性规定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 判断“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中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 相关信息规范规定的情形。
鼎龙文化的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 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五、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深旭泰核字[2026] 026 号专项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深旭泰核字[2026] 026 号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谭旭明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龙志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