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
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集亚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瑞仑特纺织有限公司、厦门瑞悦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聚美特纺织有限公司、浙江东利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江西聚构商贸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担保、对子公司的控制、会计核算、信息沟通、内部监督。2022年公司纳入内控自评的范围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立监事会,代表全体股东监督董事会、经理层对企业的管理;公司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
本公司在总经理领导下设立推广部、市场部、物流部、商品部、策划部、财务部、研发设计中心、生产计划部、采购部、拓展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部门,组成了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架构,为本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在人员录用、员工培训、工资薪酬、绩效考核、晋升及奖惩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4、采购与付款管理
本公司制定了专门的《物资采购工作管理制度》、《供应商选择与控制制度》,对采购原材料、辅料及成品等方面从申请、审批、购买、验收、发放、退货、处理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并建立了供应商(包含委托加工商)名录,从价格、技术、质量、售后服务、交货情况等方面对供应商实行评级,从而对采购商品的价格和品质进行控制,降低了采购过程中的风险。本公司建立了采购管理流程,根据生产需求、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对原材料进行采购,原材料的验收由独立于采购部门之外的质检和仓库部门实施,付款经授权审批后由财务部门支付。
5、销售与收款管理
本公司建立了完整有效的销售流程,从对加盟商申请加盟的条件、加盟店选址评估、效益测算、加盟商洽谈、验证及客户信用档案的建立、签订特许加盟合同、开票、发货、运输等各个环节都制订了明确的内部控制程序以实现销售过程的风险控制,合同签定需经相关部门评审,仓库配货根据批准的销售订单,货物放行依据仓储部门的出厂凭证。在应收款项的管理方面,公司均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但在应收款项催收方面,我们发现公司相关部门未能充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应收款项的催收相关内部控制未能充分有效执行。
6、货币资金管理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的要求建立了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的业务岗位分离,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同时对重要凭证和货币资金有关的业务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使用及审批程序、用途、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已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确保投资项目按承诺计划实施,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7、实物资产管理
本公司建立了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盘点和处置规定了详细的操作程序和办法,对关键环节进行了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盘点,财产记录和账实核对等措施,有效保证实物资产的安全。
8、对外担保的控制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的条件、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程序、对外担保的批准及信息披露、担保合同的审查和订立、对外担保的管理、对外担保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等。
9、对子公司的控制
公司制定了《对子公司的控制管理制度》,依法制定或参与建立子公司的治理架构及章程的主要条款,选任代表母公司利益的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子公司业务授权审批制度,对子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活动实施管理控制等。
10、会计核算、财务管理
本公司在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财务核算的一般要求》、《财务支出管理规定》、《成本核算管理办法》、《财务档案管理》和
《财产清查制度》等制度,涵盖了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成本核算管理、投资管理、财务档案管理、财产清查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
11、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信息与沟通的相关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安全及时沟通,促进公司各项工作有效运行。
在信息化建设项目方面,公司运用ERP系统,制订了《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制度》,保证公司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的安全及时传递。
在对外信息披露与沟通方面,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并通过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网站的功能,建立网络、电话、邮件等多方位的沟通渠道,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关系的健康、融洽发展;热情接待投资者来访和调研,及时答复投资者咨询,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
12、内部监督
公司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独立开展审计工作。2022年,审计部每季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其相关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实施审计、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每季度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情况。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2%,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
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 注册会计师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 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