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搜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3号”文核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公开发行了8,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267号”文同意,公司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4月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搜特转债”,债券代码“12810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搜特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3月18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9月18日至2026年3月12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2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1.01%,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三、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异常波动,公司通过电话方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监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自查和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自查和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公告之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风险提示
1、“搜特转债”近期价格波动较大,2023年5月22日振幅达23.11%,当日收盘跌幅19.99%,换手率267.56%。
2、搜特转债2023年5月22日收盘价格为18.002元,按照当前转股价格转换后的价值为26.250元(转股价值),可转债价格相对于转股价值溢价-31.42%。近期“搜特转债”价格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四)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
截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42元/股,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交易类退市规定,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被终止上市。
4、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5、《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