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搜特: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被申请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执行标的金额:约2,735.25万元
4、对公司的影响:如搜于特集团未能如期履行执行通知书[(2023)粤1971执24214号]的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农发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信用证融资纠纷一案涉及的借款合同,公司已根据合同计提利息及罚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产生利息和罚息约963.64万元。公司根据执行通知书内容将案件涉及的执行费等9.38万元计入本期损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搜于特集团”)于2023年2月14日披露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信用证融资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1971民初11797号]的终审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3-011: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公司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2023年8月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执行通知书[(2023)粤1971执24214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2)粤19民终129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搜于特集团未在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限搜于特集团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将款项交到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如逾期未履行文书义务,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依法对搜于特集团的财产强制执行的同时,可依法对搜于特集团或搜于特集团相关责任人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媒体曝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其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标的:26401034元(暂计);执行费:93801元;合计:26494835元(暂计)[此为暂计数额,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等应按生效文书确定的标准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如搜于特集团未能如期履行执行通知书[(2023)粤1971执24214号]的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农发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信用证融资纠纷一案涉及的借款合同,公司已根据合同计提利息及罚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产生利息和罚息约963.64万元。公司根据执行通知书内容将案件涉及的执行费等9.38万元计入本期损益。
三、备查文件
农发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信用证融资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2023)粤1971执24214号]。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