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特3: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5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1号公司总部2栋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林朝强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14,865,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5人,董事马鸿、金征、何君、陆继强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2人,监事黄小艳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及《两网公司
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2、议案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股数565,615,2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9.41%;反对股数249,250,5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丁小栩律师、牛璐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
四、备查文件
1、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