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特退债:关于搜特退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8  *ST搜特(002503)公司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搜特退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退市板块转股价格:1.60元/股

2、退市板块转股期起止日期:2023年10月20日至2026年3月12日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可转债发行总额:80,000万元可转债在退市板块转让数额:7,840,384张(包含尚未确权的5,910张)可转债面值:100元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

2.0%

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2日在退市板块转股起止日期:2023年10月20日至2026年3月12日转股价格:1.60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申报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在符合退市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时,债券持有人方可通过报盘方式申请将退市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3年10月20日至2026年3月12日)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暂停转股情形;

2、公司股票暂停转让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转让

投资者可将当日买入的退市可转债申报转股,也可于当日转让时间内撤销转股申请。当日申报转股的,所转股票自转股登记完成后的次一交易日起转让。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及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5.36元/股

最新转股价格:1.60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方式

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

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关于零债资金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缴纳零债资金不足时,由退市公司负责发放零债资金,零债资金发放主体变动不影响债券转股后注销。未办理确权登记的投资者无法申报转股。

五、其他

咨询电话:0769-81333505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