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特3: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被申请执行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本次重大案件涉案标的金额:约1.56亿元
4、对公司的影响:如公司未能如期履行执行通知书[(2023)粤19执2889号]的执
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搜于特集团”)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了莞睿商业保理(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莞睿保理”)诉搜于特集团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6573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3-082: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公司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执行通知书[(2023)粤19执2889号],主要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执行人莞睿商业保理(广州)有限
公司返还保理融资款1亿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违约金(截至2021年4月23日为246, 665元,后续逾期利息、违约金以1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21年4月24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被执行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执行人莞睿商业保理(广州)有限
公司补偿律师费10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62769.34元;
3、本案受理费644243元、处理费166215元(申请人执行人已预缴193273元,退
回27058元),仲裁费合计810458元,由被执行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4、被执行人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马鸿人对上述第上述三项项裁决确定的被执
行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贵任(最高债权额以1亿元为限);
5、申请执行人莞睿商业保理(广州)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名下位于沙市区北京中路217号缤纷金石1栋1层3号、沙市区北京中路217号缤纷金石 1栋2层3号、河源市化龙路步行街B栋B01、B02、B03号店[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鄂(2021)荆州市不动产证明第 0012682号、粤(2021)河源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180号]享有抵押权,并对其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最高担保额度以1.15亿元为限);
6、被执行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执行人莞睿商业保理(广州)有限
公司支付加倍债务利息,暂计至2023年7月29日为17671.19元。以上金钱债务暂合计156375896.86元,请按后附《缴款通知书》汇入本院账户。另,你/你单位应按《执行费缴费通知单》交纳本案执行费223775.90元。
二、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如公司未能如期履行执行通知书[(2023)粤19执2889号]的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三、备查文件
莞睿保理诉搜于特集团保理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2023)粤19执2889号]。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