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特退债: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搜特退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搜特退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债务违约风险。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可用货币资金余额无法覆盖“搜特退债”剩余票面总金额,资金严重短缺,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查封。如后续“搜特退债”触发回售条款及临近本息兑付日,公司存在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进行回售/兑付本息进而引起债务违约的风险。
、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公司已资不抵债,巨额债务未能偿还,因此公司存在破产清算的重大风险。不排除未来进入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程序的可能。
、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导致股票暂停转让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暂停转让、暂停转股的风险。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申请其股票暂停转让:(一)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或和解;(二)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或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根据《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退市公司的普通股暂停、恢复转让的,其退市可转债应当同时暂停、恢复转让并暂停或者恢复转股,但因特殊原因退市可转债需单独暂停、恢复转让的除外。”
若公司未来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公司存在股票将暂停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亦将同时暂停转让并暂停转股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3号”文核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公开发行了8,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267号”文同意,公司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
月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搜特转债”,债券代码“128100”。
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并终止上市,并于2023年
月
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可转债简称“搜特退债”,债券代码“404002”。
二、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1、根据《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A股股价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44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3、为了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搜特退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搜特退债”的转股价格(1.60元/股),则“搜特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搜特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月
日